上海公有住房售后维修金本月起可"即用即付"
来源:劳动报 陆晴 - 2009年08月04日

本月起,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开始采用“即用即付”的管理方式,业主大会可按规定在需要维修时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即划入业主大会结算账户。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从8月起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方便业主和业主大会使用维修资金,并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分摊及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

《办法》中明确,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不再采用预支本金和年度动用本金的方式,而是采用“即用即付”的管理方式,即业主大会可按规定在需要维修时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即划入业主大会结算账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已下划至业主大会结算账户且尚未使用的备付维修资金,请业主大会于2009年9月30日前委托建设银行转至市维修资金专户。备付维修资金划转后,业主大会即可按《办法》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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